教(2020)19号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21   浏览次数: 167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校政教〔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届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文件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化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517日前报送所在学院。

2.认定审核: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表和转换申请表予以审核,并于523日前将《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化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提交的电子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3.结果复核:530日之前,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结果进行复核。

4.结果公示:63日前,将转换结果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5.学分录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转换学分记入学籍档案,按照“85分”录入成绩系统。

三、认定标准

按照《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执行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至少获得4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部分,在接受学校认定后,方可申请学分转换。

2.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能申请专业核心课程的转换。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转换总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

4.学生仅可申请对正在修读或未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或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进行加分。若申请加分的课程成绩已考核合格且已完成网上录入确认,申请对应课程的加分无效。对于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加分后标注“重修”标记。

5.学生申请转换过程若弄虚作假,等同于考试违纪作弊,一经核实,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

学生提交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转换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文件夹按照“学号+专业+姓名+双创学分转换”命名格式打包发给所在学院负责人,不接收学生个人材料申报。学院提交材料按照“学院+2020届毕业生双创学分转换”命名格式文件夹打包发给邮箱:chzucxcy@126.com,纸质签章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15室。

联系人:郑娟,联系电话:0550-3512311

附件1:滁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汇总表.xls

附件4:《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校政学工〔2019〕50号).doc

附件5:《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教〔2019〕3号).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20421


责任编辑: 教务处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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