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 2024-05-15 浏览次数: 40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校政教〔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届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文件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所在学院。
2.认定审核: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表和转换申请表予以审核,并于5月23日前将《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化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提交的电子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3.结果复核及公示:5月27日之前,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转换结果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4.学分录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转换学分记入学籍档案,按照“85分”录入成绩系统。
三、认定标准
按照《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4)和《滁州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执行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至少获得4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部分,在接受学校认定后,方可申请学分转换。
2.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能申请专业核心课程的转换。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转换总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
4.学生仅可申请对正在修读或未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或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进行加分。若申请加分的课程成绩已考核合格且已完成网上录入确认,申请对应课程的加分无效。对于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加分后标注“重修”标记。
5.学生申请转换过程若弄虚作假,等同于考试违纪作弊,一经核实,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
学生提交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转换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文件夹按照“学号+专业+姓名+双创学分转换”命名格式打包发给所在学院负责人,不接收学生个人材料申报。学院提交材料按照“学院+2024届毕业生双创学分转换”命名格式文件夹打包发给邮箱:chzucxcy@126.com,纸质签章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15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50-3512311。
附件4:《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教〔2019〕3号).doc
附件5:《滁州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23〕26号.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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