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双创教研室 发布时间: 2016-06-30 浏览次数: 999
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滁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推进年”相关工作,在学生中选树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创新之星”在全日制在校生中评选,“创业之星”在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中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含2016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2011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1.“双创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数额自定,申报具体名额见下表:
学院 | 名额分配 | 学院 | 名额分配 | 学院 | 名额分配 |
文学院 | 5 | 金融学院 | 3 | 信息学院 | 8 |
机械学院 | 6 | 电气学院 | 8 | 地信学院 | 10 |
化工学院 | 6 | 食品学院 | 5 | 教科院 | 5 |
经管学院 | 13 | 外语学院 | 6 | 音乐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7 | 体育学院 | 3 | | |
2.申报材料
(1)《滁州学院“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滁州学院“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至chzucxcy@126.com。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3512295、18365259086。
3.申报时间截止201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说明
1.请各院(部)、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深入挖掘在校大学生以及近期(5年内)毕业生中的创新创业成果和突出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各院(部)“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握申报条件和要求,指导学生做好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材料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
3.本次申报工作作为各院(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的检验和成果展示,应足额申报,不得空缺。
4.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若干“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以及相应提名奖。学校对获“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称号及提名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附件1:滁州学院“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doc
附件2:滁州学院“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doc
滁州学院
2016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教务处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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