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政教〔2019〕8号)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22   浏览次数: 904

各二级学院:

   为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3号)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教〔2012〕1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负责人为我校2016、2017和201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项目组成员包括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院、年级和专业申报。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交叉申报,项目一旦立项,不得更改主持人(特殊情况除外),如若自行变动视为放弃。项目组成员必须全员参与研究过程并有相关记录。

   (三)项目组必须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具有相关研究课题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可以跨学院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1-2项,指导老师要悉心指导,全程参与,严格把关。创业实践项目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各学院要积极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往年未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指导教师。

   (四)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学科赛事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优先申报。

   (五)鼓励2018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申报。

   (六)在研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

   (七)2016级申请负责人需在本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四、申报程序

   (一)院内评审。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各学院自主遴选,择优推荐。

   (二)材料提交。4月14日前,各学院将纸质版的《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的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chzucxcy@126.com,压缩包按“学院名称+2019年大创项目”方式命名,项目申报书按“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方式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内评审。4月中下旬,学校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四)公示。4月30日前,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遴选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填写项目承诺书。项目立项后,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填写并上交《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附件3)。

   五、经费划拨

   (一)按照《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余下的50%。

   (二)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结题管理

   (一)国家级及省级创新训练项目

    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一条即符合结题验收标准:

   1.项目组成员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论文需有项目号;

   2.项目组成员在四类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论文需有项目号;

   3.依托本项目,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二)国家级及省级创业项目

    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一条即符合结题验收标准:

   1.注册成立公司,同时提供创业报告、公司业务合同、业务流水等支撑材料;

   2.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3.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

   (三)校级项目

   按《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项目申报与推荐等工作。

   (二)大力支持,悉心指导。各学院应积极为开展项目研究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可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示范实习实训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三)精简节约,科学归档。各学院要重视学生双创教育建档工作,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归档。项目申报书以电子版形式存档,申报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承诺书以纸质版形式存档。

  

   附件1: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3: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doc



                                                               滁州学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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