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2   浏览次数: 2723

各二级学院:

根据《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校政教〔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届毕业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文件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化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415日前报送所在学院。

2.认定审核: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表和转换申请表予以审核,并于422日前将《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化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提交的电子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3.结果复核:430日之前,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结果进行复核。

4.结果公示:510日前,将转换结果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5.学分录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转换学分记入学籍档案,按照“85录入成绩系统。

三、认定标准

按照《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执行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至少获得4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部分,在接受学校认定后,方可申请学分转换。

2.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通识类选修课程和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能申请专业核心课程的转换。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转换总数不得超过6个学分。

4.学生仅可申请对正在修读或未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或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进行加分。若申请加分的课程成绩已考核合格且已完成网上录入确认,申请对应课程的加分无效。对于以往不及格课程成绩加分后标注重修标记。

5.学生申请转换过程若弄虚作假,等同于考试违纪作弊,一经核实,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材料提交

学生提交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转换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文件夹按照“学号+专业+姓名+双创学分转换命名格式打包发给所在学院负责人,不接收学生个人材料申报。学院提交材料按照学院+2022届毕业生双创学分转换命名格式文件夹打包发给邮箱:chzucxcy@126.com,纸质签章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15室。

联系人:郑娟,联系电话:0550-3519310

创新创业学院

2022321

附件1:滁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申请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转换汇总表.xls

附件4: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5:《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累积与转换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教〔2019〕3号).doc


责任编辑: 郑娟

版权所有©滁州学院教务处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