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 2023-12-07 浏览次数: 826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集聚和共享优质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服务作用,根据《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校政教〔2023〕63号)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聘任到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双创导师”)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期为2020年6月-2023年6月的校内双创导师(校政教〔2020〕24号),未再次申请纳入我校导师库的双创导师(校政教〔2023〕12号),考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双创导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撰写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总结报告(附件2)。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定,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复核。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合格者需在聘期内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AB类(含学科竞赛榜赛事)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2.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孵化项目,并顺利结项。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创新创业教育类研究论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育类教研课题,或完成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育类教学资源库。
4.指导的具体创业项目考核期内产生经济效益,或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有到款。
5.开展院级以上创新创业类讲座、创新创业类培训、创新创业类咨询、或双创类教学沙龙。
6.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完善优化工作。
7.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学类个人竞赛奖。
8.其它经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类成果或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考核优秀者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任意2项,且每学院按本院双创导师人数不高于20%的比例评定校级“优秀双创导师”
(三)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聘任,并纳入我校双创导师库统一管理。不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不再续聘。
四、材料报送要求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总结报告和创新创业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2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行政楼315室),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chzucxcy@126.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2月7日责任编辑: 王丹丹
版权所有©滁州学院教务处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