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举办“启迪之星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4-06   浏览次数: 243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落实推动《滁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决定举办滁州学院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为加强组织和指导,大赛成立组委会和专家组,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组长:郑朝贵

副组长:李庆宏、诸立新、江文贵、音坤、陈桂林、史贤华、张敏

成员:校内专家、特邀校外专家

秘书:张丽惠、陈薇、庚丽娜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院长和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相关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作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的宣传动员、团队组建、项目遴选、指导人员安排等工作。各学院指定一名联络人。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国赛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在往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的项目和滁州学院校内选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经过进一步改进后,可以参加本次校内选拔赛,但不再授予校内奖项。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日程安排

1.45日—514,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团队做好项目选题,向所在学院报名,并填写《滁州学院“启迪之星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并撰写相应项目计划书(见附件3)。

2. 45日起,参加“互联网+”大赛的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515日—521日,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选,并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522日前将“互联网+”大赛报名表、项目计划书、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打包发送到教务处孙海英处,接收邮箱 309005446@qq.com(邮件名格式:“互联网+”报名+院部名称)。报名表需报送纸质版一份。

4. 522日—31日,参赛项目根据要求制作展示视频(展示视频时长为1分钟,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B),设计项目标志(像素在128×128px以上的正方形标志,支持JPGGIFPNG格式,文件不大于1MB)。于6月1日前将项目展示视频按学院打包发送到309005446@qq.com(邮件名称“互联网+”视频+院部名称)。

5. 62日—65日,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并公布入围项目名单。

6. 65日—618日,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团队进行答辩或展示,评选“互联网+”校赛奖项。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安徽省总决赛。各项目团队做好相关材料的编制和PPT汇报材料。

7. 619日—815日,参加安徽省“互联网+”总决赛的团队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省赛项目的方案及相关材料。

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请各学院关注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与服务中心网站通知和QQ群通知。

六、激励措施

1. 根据入围项目的数量设置奖项,各级别奖项不超过如下比例: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2. 对获奖的优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赛。

3. 学生获奖奖励政策参看《滁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教[2015]68号)和《滁州学院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73号)。

4. 对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按照最高奖项根据《滁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教[2015]68号)给予相应的指导工作量。

5. 对大赛获奖的教师和学生,各学院在教师教学和年度考核、学生综合测评以及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具体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申报的项目数纳入学院教学目标考核指标。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辅导员(班主任)会议、主题班会等,广泛动员,让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参与本次活动。

2.各学院在进行项目遴选时,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各学院申报的“互联网+”大赛项目理工类应在10项以上,文史类应在5项以上,多报不限。

3.工作组应根据活动实际,邀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专家,深入开展项目指导、团队培训、效益评估、业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4.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服务、联络等工作,及时汇总各方信息,强化工作督查。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活动内涵要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精心指导,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全力以赴做好本次活动的相关工作。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智力支撑。


滁州学院

201745


附件1:滁州学院“启迪之星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doc

附件2:滁州学院“启迪之星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滁州学院“启迪之星杯”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项目计划书 .doc

附件4: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x


责任编辑: 程紫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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